深受当地政府及新闻媒体极大关注的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是河源地区较大的非破产解散清算案件,该案经龙川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0日裁定受理,并于2014年1月27日指定我所组成清算组,担任该公司财产管理人;2014年2月19日,我所谢文杰、叶发令、谢碧瑶律师及财务李静被龙川县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组成员,并指定谢文杰主任为清算组负责人。我所指定常务副主任陈文峰、向柳柳、曾琳浩律师参与协助清算工作。同时,我所及时将本案以重大敏感性案件向河源市司法局报告。
2014年6月13日,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成立“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2014年6月16日,龙川县人民法院对我所提交并经公司股东确认的《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工作方案》予以确认。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各项工作正式开展。
根据《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工作方案》规定,我所对该公司的财产、会计凭证、账册、印章、证照等进行了清点、造册登记和接管,申请对该公司所有股权、采矿许可证、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在财产清点过程中,我所申请对关联公司江西省定南县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强制清算。同时,我所委托河源市诚正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财产进行了审计,委托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清算公司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专项评估,委托河源市致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为清算公司的所有财产及关联公司定南县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财产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
接着,我所依法将清算公司全部财产委托交付广东嘉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整体拍卖变价处理。广东嘉信拍卖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在龙川县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大厅举行拍卖会,竞买人新余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1.12亿元成功竞得清算财产,并与拍卖人当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来,由于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已构成违约,导致第一次竞卖不成功。为继续开展清算工作,我所报请龙川县人民法院批准同意第二次拍卖方案,决定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对清算财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在清算工作过程中,由于部分公司股东对拍卖时间及拍卖相关事宜提出异议,第一次拍卖竞买人新余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又对我所作出的《关于对新余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拍卖保证金处理意见》提出异议,我所派出骨干律师分别对公司股东及相关债权人进行调查,并询问了新余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同时,我所会同龙川县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公司股东及第一次拍卖竞买人、相关债权人参加的协调会,认真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各方于2015年5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第一次拍卖竞买人新余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股东同意不追究新余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责任;公司股东同意清算公司持续经营存在,其中一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三股东申请撤回强制清算。龙川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裁定同意三股东撤回强制清算的申请。我所及时告知广东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取消第二次公开拍卖,并与公司股东进行了申请解封、清算费用结算、工人工资发放、财产、会计凭证、账册、印章、证照移交等等相关后续工作。
至此,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工作圆满完成,我所能够高效、专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并取得了和解结案,得到了受理法院和清算公司股东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为我所今后开展公司解散清算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