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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全面开展和平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99作者:东江勤诚 分享到:

2015年3月18日下午,中共和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和平县城大礼堂召开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部署会,县委书记何伟光、县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伟平、副县长张超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少雄及县公检法司部门领导、各镇领导、村(居)委会主任、进驻村居的顾问律师等70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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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县委书记何伟光首先阐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基层实际和农村法律工作现状,畅谈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突出强调目前各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村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邪教组织不断蔓延;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严重等。同时对村民权益保护意识表示了深切的担忧。进村顾问律师代表作表态性发言,表示坚决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精神,勇于担当,发挥良好的专业水平,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努力促进纠纷依法解决,为促进和平县的稳定和谐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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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常务副主任陈文峰律师及指派进驻和平县彭寨镇、林寨镇、古寨镇、礼士镇44个村(社区)的8名律师参加了会议。会上,陈文峰律师作为会议现场唯一签约代表,代表我所与和平县彭寨镇红星居委会主任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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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和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平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我所常务副主任陈文峰律师带领进驻村居的顾问律师于2015年3月23日、2015年3月24日分别到礼士镇、林寨镇、古寨镇,我所主任谢文杰律师带领进驻村居的顾问律师于2015年3月26日到彭寨镇,参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签约仪式,与各村(社区)进行签约,完成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调解室及法律顾问的公示牌、工作台的设置和挂牌,正常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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