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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依法开展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25浏览次数:105作者:东江勤诚 分享到: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0日裁定受理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1月27日作出(2014)河龙法民二清(算)初字第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我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现已成立清算组。我所谢文杰主任、谢碧瑶律师、叶发令律师及财务人员李静参加清算组,指定陈文峰常务副主任、向柳柳律师、曾琳浩律师参与管理人工作。

据悉,本案系河源地区较大的非破产解散清算案件,受到当地政府及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我所作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库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单位,曾受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河源市第一宗企业破产案件—河源市三星针织厂有限公司破产案,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我所受理龙川县瑞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后,及时与清算公司股东达成管理人报酬协议,多次召开清算组会议,制作并报法院批准《清算工作方案》,能够高效、专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得到了法院和公司股东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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